【导语】:要提供有效的居民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者居住证等;需抵押人及抵押权人亲自来并且共同申请办理;机动车是单位的,要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如果是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能解除抵押。
1.解除抵押需抵押人及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
2.提供有效的居民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
3、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营业执照》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营业执照》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已注销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解除抵押:
1)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2)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3)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5.办理单位:常州、金坛、溧阳、武进车辆管理所。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经审核合格后,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