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顾名思义,兼职拆开来理解就是“兼任多份职业”,的确,结合兼职的定义,兼职是相对于全职工作而存在的,相对于在特定领域的特定时间进行特定行为的全职工作,兼职作为其补充的存在,诞生、发展得稍晚些,而且同时可以兼任两份及以上的工作。
其次,从兼职工作的内容和组织架构来看,相比于主顾之间签订了严格的契约、全责的全职工作而言,兼职工作的内容则没那么具体,或者说没有那么多条条框框来进行约束,主顾之间也没有非常严格的调理规章来约束彼此,甚至于不会签订正式的契约、没有特定的时间地点和工作场所等。
前面提到,兼职工作作为全职工作的补充而存在是什么意思呢?工作分为很多领域,而相应的想从事相关工作则必须掌握相关领域的技能、知识等,这是一个很正式很严肃的过程,而且主顾双方都需要一定的成本投入(资金、技术、知识等),而具体到某领域的某企业进行某个活动,这个活动肯定是复杂的,由两个及以上的领域组成,那么有主要环节,肯定也就有次要环节,比如某项新科技进入市场,其中研发是大头,而宣传则为次要,如果说全职工作对应的研发环节,那么出去发传单、宣传、调查的行动则肯定是落户到兼职环节,因为相对而言他不需要太高的门槛,可以说大家都可以做,而主要环节则必须要专业人才方能胜任,而专业人才也不可能从事发传单的行为,那么就需要另外的、暂时的人手来进行发传单环节,所以这就是兼职活动对全职工作的补充的意义所在——极大程度地减少人力物力等成本的投入,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