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户籍儿童:儿童出生证、适龄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住房材料、计生登记信息。||非深户籍儿童:家长居住证、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住房材料、社保、计生登记。||台湾籍儿童:申请学生及其父母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胞证、住房材料。
(一)深圳户籍儿童
1.儿童出生证、适龄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
2.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效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凭证(含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3. 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记录。
(二)非深户籍儿童
根据《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 号)规定:
1.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港澳籍儿童还需核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市公证处出具),父母是港澳籍还需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
3.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效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含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记录;
5.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记录。
连续满 1 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时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三)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国家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有教育优待、优惠政策,申请学位时除按时在网上申请和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请于4月30日前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到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登记备案:
1.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2.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3.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4.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罗湖区人武部地址:罗湖区翠山路39号罗湖国防大厦5楼505室 电话:82672807)
(四)台湾籍儿童
1.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 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效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凭证(含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