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云南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每月领取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的,自生育之日起,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根据国家对独生子女的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 。
同时,根据云南省《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每月领取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
云南省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还可享受以下优待:
1.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社会救助,子女非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等方面的优先照顾
2.享受退休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退休次月起每月发给相当于退休当月基本工资5%的计划生育奖励金;企业职工自批准退休次月起每月发给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养老金5%的计划生育奖励金
3.14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可以享受由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免费提供的健康检查
云南省自愿放弃生育二孩,终身生育一个孩子,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落实了长效避孕措施并与乡(镇)政府签订了终身生育一个孩子合同的农业人口夫妻及其独生子女可以得到以下 “奖优免补”的奖励 :
● 奖 :一次性奖给独生子女父母奖金1000元。
● 优 :独生子女小学毕业升本县(市、区)初中时,在未“普九”的地方,加20分优先录取;初中毕业报考本州(市)一级中学的,加10分优先录取,报考本县(市、区)其他高中的,加20分优先录取;高中毕业报考省内高等院校的,给予加20分优先录取。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执行最高加分政策,不得累计加分。
● 免 :免除独生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课本费、杂费、文具费(实行“一费制”后,免除“一费”)。独生子女16周岁前,免除其父母所承担的农村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
● 补 :年满60周岁以后直至其亡故,独生子的父母每人每年发给600元,独生女的父母每人每年发给700元,依法生育的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发给750元的养老生活补助(即国家规定的奖励扶助金)。现年龄超过60周岁的,从本规定开始实施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独生子女费领取条件 :
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的,自生育之日起,不再享受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并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享受的奖励优待金不再退回。
3.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或者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不变;不再生育的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发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和一次性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