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区将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提高深度贫困地区企业稳岗补贴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等。其中,失业保险金按现行参照标准计算,提高后,至少可增加168元/月。
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失业保险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区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金的具体发放标准提升,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的,由原来的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80%提高到按90%发放;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9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应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
2018年1月,我区发布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2月1日起,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为1680元/月。根据《通知》,深度贫困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后,登记失业的参保人领到的失业保险金,将比提高前至少增加168元/月。
此外,我区还提高深度贫困地区企业稳岗补贴标准,放宽深度贫困地区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条件,扩大深度贫困地区稳岗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覆盖范围。这些惠民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