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等。
所需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
3、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温馨提示: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关于涉港澳居民结婚登记的问题?
答: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涉港澳居民结婚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1)中国内地居民: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页及地址页在同一张A4纸;户口簿与身份证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必须一致);(2)香港居民:1、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2、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声明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4)3张大二寸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