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摇号买房细则

南京摇号买房细则_兼职服务_跑腿代办

【导语】:《关于做好公证机构主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工作的通知》:5月13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从5月14日开始,“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客户积累大于可供房源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应采用公证机构主持的公开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等。

 《关于做好公证机构主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工作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住建(房产)局,各公证机构、开发企业:

5月13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要求从5月14日开始,“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客户积累大于可供房源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应采用由公证机构主持的公开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为了做好此项工作,对公证机构主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通知如下:

 一、公证摇号原则

(一)主导原则。为确保购房人能够获得公平的购房机会,杜绝商品住房摇号过程被人为操控情况,根据市政府文件规定,依开发企业申请,公证机构全程主持摇号活动。

(二)公开原则。在整个摇号活动过程中,避免任何可能的暗箱操作,所有环节公开、透明,邀请见证人,或形成自证材料,展现工作全过程。

(三)控制原则。在全部摇号过程中,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必须能够主导控制,排除任何开发企业或他人的干涉,独立自主执业,确保据号过程符合预先确定的规则,结果真实、合法。

 二、公证摇号流程

(一)摇号前

1.本市范围内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合住宅用地上的酒店式公寓)客户积累大于可供房源的项目,应采用由公证机构主持的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

2.开发企业应在摇号前联系公证机构,提出摇号申请,具体要求以公证程序规则为准。

3.开发企业在领取新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后,应拿出所有房源进行摇号销售,并接受房产管理部门监督。

4.开发企业接受报名时间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不得无理由拒绝意向购房人报名摇号。开发企业须采取实名制方式公开接受意向购房人报名摇号,查验购房资格,留存身份证明复印件,编制《报名据号清册》(附件1),提交市、区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公证机构备案(纸质和电子文档)。《报名摇号清册》需经市、区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审核确认。

5.开发企业领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销售规则》、销售方案,方便意向购房人查看。

(二)摇号中

1.主持摇号的公证机构按照市公证协会《商品住房摇号现场监督公证业务操作指引》(附件2)的规定,进行商品住房销售公开摇号公证活动,摇号排序,并现场公示排序名单。

2.必要时,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实施现场监督。

(三)摇号后

1.开发企业依据公证机构摇号结果,组织购房者按序选房并办理有关手续。

2.房产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选房和登记备案过程进行监督。

 三、工作要求

1.公证机构主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司法、房管及相关部门必须协调配合,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市司法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建立联动机制,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协调、处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3.开发企业要负责摇号现场的安全,确保公证摇号有序进行。

附件1:  《报名摇号清册》(样式)

附件2:  南京市公证协会《商品住房摇号现场监督公证业务操作指引》

南京市司法局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17年5月24日

拓展阅读:  南京买房摇号结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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