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芜湖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没有装修贷款这项业务,详情可以咨询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553-12329。
贷款条件
(1)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足额缴存时间统一规定为6个月(含)以上;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以及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改善性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有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含本市和外地)的缴存人家庭,不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的,还要符合商业贷款的相关规定。(禁止向购买联排别墅、独栋别墅或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购买商品住房的,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必须在一年(含)内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购买二手房的,以房屋过户日期为准,必须在6个月以内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5)至申请贷款时没有逾2个月(含)以上未缴存公积金的;
(6)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