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双方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簿原件;(户口簿具体要求见正文);||3张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照。||注:国内公民是到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而不是所在工作地和居住地!现役军人可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部队驻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办理权限:
男女双方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特别注意 : 国内公民是到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而不是所在工作地和居住地!现役军人可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部队驻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办理所需材料:
一、 双方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二、 双方户口簿原件(居民户口簿包括本人页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和户口簿首页,若户口簿上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不一致,请先到户籍部门进行更正,实际婚姻情况与户口本记载不一致,应先到户籍部门更正,登记时还需带上相关证件,如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等);
三、 3张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