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北京市办理离婚登记,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照片。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北京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及证件?
1、内地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证件
2、军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人证件、《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身份证未办理、丢失、损毁、过期的,已编制有身份证号的,在《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注明“暂未领取居民身份证,已编制公民身份证号”
身份证未办理、丢失、损毁、过期的,未编制有身份证号的,在《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注明“暂未领取居民身份证,未编制公民身份证号”
军人证件损毁、过期、信息与身份证上信息不一致的,应更换军人证件或身份证,且新军人证件、新身份证及《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信息一致。
军人证件损毁、过期、信息与身份证上信息不一致的,无法更换军人证件的,提交原军人证件,同时提交按照登记处标准格式填写,且加盖《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政治机关印章的证明,证明填写信息与《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信息一致。
无法提交军人证件的,不予受理。
(三)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查档证明
1、双方的结婚证原件(一本丢失的,可凭一本办理);
2、两本结婚证均丢失的,需提交结婚登记查档证明。
(四)离婚协议书
1、一式三份,A4纸打印或A4纸手写一份并复印两份;
2、三份均不要签字及填写日期;
3、三份均不能有任何涂抹或修改。
(五)以上所需的证件、材料,建议您提前准备;
(六)离婚登记照片
每人2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2张。
(七)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