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自规定时间起(研究生自2017年7月10日起、本科生自2018年11月26日起),新引进到厦门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含民办非企业)、驻厦省部属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且符合条件的人才。
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发放对象:
自规定时间起(研究生自2017年7月10日起、本科生自2018年11月26日起),新引进到厦门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含民办非企业)、驻厦省部属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且符合条件的人才。
注意!未在规定期限内(即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
申请条件:
1、具有厦门户口;
2、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以上学位、“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其中本科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3、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已办理人事关系入厦;
4、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