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人向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递交纸质材料,社区工作站接收申请人提交申请并受理。受理通过后今次那个审核、审批,没有问题的短信告知办结结果,市卫生健康部门汇总各区发放对象名单报市社保局,市社保局负责按季度发放奖励金。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递交纸质材料。
2.受理(1个工作日) 社区接到申请人申请后,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程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时限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驳回并短信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核(7个工作日) 社区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深圳市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上传资料报街道审核。 街道通过“系统”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初审材料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加具意见,并将电子材料推送到区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条件、材料不齐全或者存在疑点的,退回社区工作站进一步核实,经核查确实不符合条件的,由社区工作站书面回复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经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通过,并将电子材料逐级推送到区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4.审批(1个工作) 区卫生健康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5.办结(1个工作日) 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后,1个工作日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6.送达:对准予通过的,短信告知申请人审批通过;对不予通过的,短信告知申请人审批不通过并说明理由。
7.发放:市卫生健康部门汇总各区发放对象名单报市社保局,市社保局负责按季度发放奖励金(未在本市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应当在收到确认通过信息一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采集指纹及本人姓名、户籍地等相关信息)。
所需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单位证明社区核实,无法核实的签订承诺书。
2.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或法院调解书:离异的需提供相关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在市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的,提供社保电脑号;验原件 ,交复印件。
4.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
5.未享受奖励的证明:①属于2008年12月31日前满年龄,2009年1月1日后迁入的,未在原户籍地享受过奖励的,需提供原户籍地出具的书面证明;②在深原单位未享受过计划生育奖励金的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6.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丧偶或失独的需提供上述相关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7.结婚证。
8.申请人免冠(1寸)近照1张。
9.离婚证:离异的需提供相关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10.申请人深圳银行卡账号:与当事人信息一致的深圳银行卡,交复印件。
1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12.申请人户口本。
13.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