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不需要换成新的护照。满足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或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等条件的,可以换成新的护照。
护照换发的情形
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
护照换发的材料
提交原普通护照,所持普通护照为境外签发的,还须提交该护照复印件。
程序
一、收件
将在网上预约好的号码派发给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格,初步核查申请信息与表格填写是否一致。填写正确,等候办证。如不一致,告知申请人改正。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二、受理
接收申请材料,核验申请材料,提交的申请材料与系统内显示的信息对比,符合的予以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的,受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4、初步录入系统。
三、审查
接收申请材料,核验申请材料,提交的申请材料与系统内显示的信息对比,符合的予以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并报送市局;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的,受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
1、复核校对;
2、按要求详细录入申请信息
四、决定
做出签发或不签发决定。由市局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报送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按照工作规范,审核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真实性。
五、制证
省厅在3个工作日内制证签发。
受理点领取或邮寄送达
六、送达
选择到受理点领取的,制作好的证件将送至受理点。选择邮递领取的,制作好的证件将移送邮递部门,由邮递人员上门送达申请人。受理点领取或邮寄送达
收费标准
护照加注 20元/项
护照首次、换发、补发及过期重领 12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