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互动原则
社会心理学家通过大量的研究发现,人际关系的基础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重视、相互支持。任何人都不会无缘无故地接纳我们、喜欢我们。别人喜欢我们往往是建立在我们喜欢他们、承认他们价值的前提下的。人际交往中的喜欢与厌恶、接近与疏远都是相互的。这就是人际交往中的互动原则。这就好比要两个巴掌一起拍才拍得响。如果只有“一只巴掌”,不但拍不响,还会出现下面的情形:
一次,一位教授要到某办公楼去。当他推开办公楼的大门就要走进去时,发现身后有一个人也想进门。于是教授就撑住玻璃门,让那个人先进去,以免有弹簧的门反弹回来伤人。结果,后面的那位仁兄昂首挺胸,大摇大摆地走了进去,连瞟都没瞟一眼为他撑门的人,更不用说感谢了。这位教授当时恨不得将门狠狠地砸到那家伙的背上。
教授的愤怒是可以理解的。他的愤怒来自于对方对自己友好行为的无动于衷。生活中如果碰到这种人,恐怕大家都会避而远之,更别提与他交友了。由此可见,在人际关系的建立与维护中,必须首先注意人际互动的原则。
2.调衡原则
这是指协调平衡各种关系,使之不相互冲突与干扰。一个人的精力和时间是有限的,建立人际关系的目的是为了满足需要,不能过多或不足。过多则时间、精力有限,从而疲于应酬;不足则会使自己陷于孤独苦闷,导致信息闭塞、孤立无援,使自己减小了发挥能力的机会与范围。所以要经常协调,以平衡自己的需要与时间、精力之间的关系。
3.平等原则
在人际交往的过程中,如果要使别人从内心深处接纳我们,就必须保证别人在与我们相处时是平等的。也就是说,要让别人在一个平等、自由的气氛中与我们进行交往。如果交往的双方所处的地位不平等,一方必须受到另一方的限制,那么这种关系就注定不能深入,必定缺乏深刻的情感联系。
要做到平等,就要尊重他人的自尊心和感情,不干涉他人的私生活,做到人格平等。在交往中,要使情感对等、价值对等、地位对等、交往频率对等。要像对待朋友那样平等地对待交往对象,双方共同寻求相互认识、相互理解的方法,做到关心、体谅、理解他人。
4.积极原则
这是指在人际交往中行为要主动、态度要热情。即待之以礼,晓之以理。如在日常工作中,对来访者,一请坐,二倒茶,三办事,四送出。这种主动认真的态度,必有利于消除隔阂,密切关系。积极主动还表现在文明礼貌的语言中,表现在热情的交往态度上。热情比任何暴力更容易改变别人的心意。没有热情,人际关系就会变得冷漠而暗淡无光。
5.真诚原则
真诚是人际交往中最基本的要求,所有人际交往的手段、技巧都应该是建立在真诚的基础之上。尔虞我诈、欺骗、虚伪、敷衍都是对真诚人际关系的亵渎。真诚不是写在脸上的,而是发自内心的,伪装出来的真诚比真正的欺骗更令人讨厌。
6.理解原则
主要是指关系双方在人际交往中互相设身处地、互相同情和谅解。只有相互理解,才能心心相通,才有同情、关心和友爱。“人之相识,贵在相知;人之相知,贵在知心。”关系主体双方要互相了解对方的理想、抱负、人格等情况;了解彼此之间的权利、需要、义务和行为方式;要相互体谅、互相包涵、不斤斤计较、吹毛求疵;要善于“心理换位”思考,这样,不管是在平常交往,还是在人际双方发生矛盾、产生冲突时,都能妥善处理。
7.尊重原则
人的自我价值感主要来自于人际交往过程中他人对自己的评价与反馈。因此,他人在人们的自我价值感确立方面具有特殊的意义。别人的肯定会增加人们的自我价值感,而别人的否定会直接威胁到人们的自我价值感。根据上述原理,心理学家强调,我们在同别人交往时,必须对他人的自我价值感起积极的支持作用,维护别人的自尊心。
8.守信原则
就是在人际关系中讲求信用、遵守诺言。守信乃处事立世之本,要“言必信”,说真话,说话算数;要“行必果”,遵守诺言,实践诺言。在交往中,要不轻诺。不轻诺是守信的重要保证。要保守对方的秘密和隐私,不炫耀和披露大家不知的隐私内情,也不要依据自己的臆想来推测对方如何如何。
9.相容原则
相容,即宽容,是指宽宏大量、心胸宽广、不计小过、容人之短、有忍耐性。相容不是随波逐流,不讲原则,容人正是为了把原则性与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以便更好地与人相处。要有谦让精神,做到有理也让人;要将心比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要大事清楚,小事糊涂;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10.适度原则
即在人际交往中的一切行为都要得体,合乎分寸,恰到好处。过与不及,皆为不妥。如:自尊、自我表现、忍让、诚恳热忱、信任他人、谨慎、谦虚、交往频率、言谈举止等都要适可而止。
总之,掌握了这些基本原则,处理人际关系时,你就能游刃有余,在人际交往中如鱼得水。
人际学堂:
1.掌握处理人际关系的互动、调衡、平等、积极、真诚、理解、尊重、守信、相容、适度等原则,就能在纷繁的人际关系中,抓住问题的关键。
2.互动原则是人际关系中最基本的原则,没有互动就不会自动衍生出人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