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武汉出入境分为护照办理、港澳通行证办理及台湾通行证办理。所有证件办理均需本人亲自前往。办理流程:填表照相 → 取号 → 提交申请并领取回执 → 缴费→ 邮寄(自选) → 领证。市民应依照办理证件种类的不同携带相应材料前往办理。办理地点均为武汉市出入境管理局及各区出入境办理窗口。
1. 申请普通护照服务指南(常规)
一、办理条件
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及驻地部队现役军人。
二、办理手续
(一)办理流程
填表照相 → 取号 → 提交申请并领取回执 → 缴费→ 邮寄(自选) → 领证
(二)提交材料(所有复印件均用A4规格纸张)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通过湖北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的照相回执。
3、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也可交验户口簿),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发、补发期间,可提供临时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还需由其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独生子女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等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同时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当提交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该证明须按照公安机关提供的统一格式要求出具。
6、现役军人及属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军人除提交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外,还需交验军官(离退休)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以劳务为由申请护照需提交已加盖意见的外派劳务人员招收申请备案表。
8、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9、必须由申请人亲自办理。
2.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
旅游签注服务指南(常规) ( G 、 L 签注)
一、办理条件
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及驻地部队现役军人。
二、办理手续
(一)办理流程
填表照相 → 取号 → 提交申请并领取回执 → 缴费 → 邮寄(自选)→ 领证
(二)提交材料(所有复印件均为A4规格纸张)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通过湖北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的照相回执。
3、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也可交验户口簿),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发、补发期间,可提供临时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还需由其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独生子女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等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同时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当提交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该证明须按照公安机关提供的统一格式要求出具。
6、现役军人及属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军人除提交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外,还需交验军官(离退休)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仅申请旅游签注的,需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上述相关材料(无需提交身份证)。
8、持有效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也可以凭原通行证和上述材料申请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但原本式证件上仍有效的签注将被注销。
9、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因下列原因可以凭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和上述材料申请换、补发证件:
(1)原证件遗失、被盗、损毁。
(2)证件有效期不足拟申请签注的有效期。
(3)电子芯片失效。
(4)个人关键身份信息变更。
(5)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指申领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时未签署声明,但后来又需要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的情形)。
10、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三、申请方式
1、首次申请、换、补发及失效重新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
2、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人员单独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四、申请签注有效期及次数
赴香港个人旅游和团队旅游签注可以申请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或1年二次签注,赴澳门个人旅游和团队旅游可以申请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或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3.申请赴台旅游服务指南(常规)
一、办理条件
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及驻地部队现役军人。
二、办理手续
(一)办理程序
填表照相 → 取号 → 提交申请并领取回执 → 缴费 → 邮寄(自选)→ 领证
(二)提交材料(所有复印件均为A4规格纸张)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通过湖北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的照相回执。
3、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也可交验户口簿),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发、补发期间,可提供临时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还需由其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独生子女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等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同时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当提交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该证明须按照公安机关提供的统一格式要求出具。
6、现役军人及属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军人除提交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外,还需交验军官(离退休)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已持有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仅申请旅游签注的,需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上述相关材料(无需提交身份证)。
8、持有效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也可以凭原通行证和上述材料办理申请换发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但原本式证件上仍有效的签注将被注销。
9、已持有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因下列原因可以凭原往来台湾通行证和上述材料申请换、补发证件:
(1)原证件遗失、被盗、损毁。
(2)证件有效期不足拟申请签注的有效期。
(3)电子芯片失效。
(4)个人关键身份信息变更。
10、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三、申请方式
(一)首次申请、换、补发及失效重新申请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
(二)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申请人在台湾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四、申请签注有效期及次数
赴台湾个人旅游和团队旅游签注可以申请签发6个月一次签注。
4.出入境办理地址
武汉市出入境管理局 | 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市民之家C区 | 9 点至
| 周一至周五:上午 9 : 00-12 : 00 ,下午 13 : 30-17 : 00 | ||||
周六: 9 : 00-16 : 00 | |||||||
江岸区公安分局 | 江岸区后湖五路16号兴业路口 | 027-85767006 转 027-83773327 | 周一至周五:上午 8 : 30-12 : 00 ,下午 14 : 30-17 : 30 | ||||
周六(仅限预约): 9:00-12:00 | |||||||
武昌区公安分局 | 武昌区临江大道59号(区政务中心) | 027-86385608 | 周一至周五:上午 8 : 30-12 : 00 ,下午 14 : 00-17 : 00 | ||||
周六(仅限预约): 9:00-12:00 | |||||||
汉阳区公安分局 | 汉阳区墨水湖北路 027-85393361 | 周一至周五:上午 8 : 30-12 : 00 ,下午 14 : 00-17 : 00 | |||||
周六(仅限预约): 9:00-12:00 | |||||||
蔡甸区公安分局 | 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区政务中心) | 027-85398704 | 周一至周五:上午 8 : 30-12 : 00 ,下午 14 : 30-17 : 30 | ||||
黄陂区公安分局 | 黄陂区前川百锦街 ( 区政务中心) | 027-89354119 | 周一至周五:上午 8 : 30-12 : 00 ,下午 14 : 00-17 : 00 | ||||
沌口区公安分局 | 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区政务中心) | 777 号(高新大道与光谷四路交叉处)(区政务中心) | 309 号海景花园(区政务中心) | 洪山区珞狮南路文秀街 4 楼 | (区政务中心) | <span "=""> 027-85398480 | 周一至周五:上午 9 : 00-12 : 00 ,下午 13 : 30-17 : 00 |
周六(仅限预约): 9:00-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