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上海港澳通行证过期办理流程为:申请人递交申请;窗口受理、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并一次告知补正内容;申请人缴费;审核、审批签发;制作证件;领取证件。
上海港澳通行证过期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递交申请;
2、窗口受理、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并一次告知补正内容;
3、申请人缴费;
4、审核、审批签发;
5、制作证件;
6、领取证件
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及驻地在本市的现役军人;
2、定居国外且在国内无户籍、现暂住在本市的中国公民(即华侨,仅可办理赴港澳其他签注);
3、持有有效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
4、未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本市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提出办证申请):
(1)在沪就业并最近一年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2)在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
(3)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除个人旅游和商务签注)。
(4)外省市居民出入境证件及赴港澳团队旅游签注“全国通办”。
申请材料:
本市户籍人员: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
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护照,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失效重新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原持证须一并递交,由受理民警核验后,当场剪角发还;
办理赴港澳签注的,须提交与签注种类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参考相应事由的办事指南;
提交本人护照及定居国外的证明(绿卡或定居签证)原件。
外省市户籍人员:
一、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二)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须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本市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子女,须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等);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父母,需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另须提交其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申请失效重新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原持证须一并递交,由受理民警核验后,当场剪角发还;
办理赴港澳签注的,须提交与签注种类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参考相应事由的办事指南;
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提出办证申请。
二、在沪就业的外省市人员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申请失效重新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原持证须一并递交,由受理民警核验后,当场剪角发还;
办理赴港澳签注的,须提交与签注种类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参考相应事由的办事指南;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四)在沪就业的外省市人员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提出办证申请。
三、在沪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人员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三)在沪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人员提交就读院校出具《在读证明》原件(加盖学校公章);
申请失效重新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原持证须一并递交,由受理民警核验后,当场剪角发还;
办理赴港澳签注的,须提交与签注种类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参考相应事由的办事指南;
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提出办证申请。
四、外省市居民“全国通办”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申请失效重新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原持证须一并递交,由受理民警核验后,当场剪角发还;
办理赴港澳签注的,须提交与签注种类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参考相应事由的办事指南;
户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
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提出办证申请。
五、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一)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交验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
申请失效重新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原持证须一并递交,由受理民警核验后,当场剪角发还;
办理赴港澳签注的,须提交与签注种类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参考相应事由的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