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0年海口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指出非海口户籍儿童小学入学需要提供2年以上海口居住证,材料不齐全的,学校告知申请人回户籍所在地入学或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海口小学入学材料——居住证
2020年海口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指出非海口户籍父母随迁儿童小学入学需要提供父、母及随迁子女2年以上海口居住证,材料不齐全的,学校告知申请人回户籍所在地入学或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海口民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办法
1.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原则上在海口市域范围内招生。
2.招生原则。民办学校实行免试入学,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应全部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应实行电脑摇号、随机录取。
3.录取方式.
民办小学招生按照政策性直招和志愿摇号派位录取。
民办初中招生按照政策性直招、对口直升和志愿摇号派位录取。
(1)政策性直招。民办学校直接录取,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符合国家和省、市教育优待相关政策的各类教育优抚对象(包括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赴鄂疫情防控一线开展医疗支援人员子女等)。第二类是民办学校(集团)教职员工适龄子女。
(2)对口直升。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小学阶段在该民办学校毕业,可申请对口直升初中。申请对口直升人数超过该校初中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摇号、随机录取。
(3)志愿摇号派位录取。民办学校在政策性直招和对口直升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根据报名志愿进行派位录取。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剩余计划时,实行电脑摇号、随机录取。
4.资格审核
(1)申请政策性直招的,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到学校申请入学并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学校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复印件由学校收存备查。材料要求如下: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赴鄂疫情防控一线开展医疗支援人员子女等须提供单位证明。
高层次人才子女须提供海南省人才发展局认定的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民办学校(集团)教职员工适龄子女由学校登记造册。学校应提供教职员工社保证明。
(2)申请对口直升本校初中的,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向学校递交入学申请(监护人须签字),由学校登记造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