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加收150元;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加收50元,从第301页起每页加收100元。
收费标准: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加收150元;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加收50元,从第301页起每页加收100元。
收费依据:
相关链接: http://www.cnipa.gov.cn/docs/20191126135344977133.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第九章第九十五条规定:
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