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可以
佛山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自愿接受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或者协助交通警察维护交通秩序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注: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罚款。
佛山电动车违法通过交通安全学习教育能避免处罚吗?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罚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自愿接受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或者协助交通警察维护交通秩序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政策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电动自行车违法查处执行与机动车不同,从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角度出发,为培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起草部门拟通过在交通繁忙、电动自行车集中路段设置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学习点,以驾驶人自愿配合协助疏导交通进行安全劝导的方式,让驾驶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建立“以学促管”实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