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的看法是,高层管理者要做正确的事,重点要把握好大方向,关注的是事业心;中层管理者要正确地做事,重点在于执行,关注的是进取心;执行层则要把事情做正确,重点在于落实并达成正确的结果,关注的是责任心。
笔者的看法是,"先做正确的事,再去正确地做事",是每一个人能够胜任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无论高层、中基层管理者,还是普通员工。
无奈的是,在现实中,这样的情境或许正在你的部门内上演:员工们正机械地奔跑在各自的航道上,忙碌着企业既定的任务,等待着监督和检查。但目标是否正确,如何才能最快地抵达终点,他们却并不清楚。
这样的法则也许正在你的员工中得到印证:10%的人在做正确的事并且能够正确地做事;55%的人在做正确的事但并没有做到正确地做事;25%的人在正确地做事但并没有实现做正确的事;10%的人既没有做正确的事也没有正确地做事,他们在为别人制造工作,进行的是负效劳动;用正确的方法做正确的事,才是我们要达到的目标;用错误的方法做正确的事,事倍功半;用正确的方法做着错误的事,是在做无用功;用错误的方法做错误的事,是无可救药了。
做正确的事就好比射击前的瞄准,正确地做事就是瞄准后再射击。没有瞄准的射击是没有意义的。
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曾在《有效的主管》一书中指出:"效率是指'以正确的方式做事',而效能强调的则是'做正确的事'。效率和效能二者都不可偏废,但这也并不意味着它们具有同样的重要性。我们当然希望同时提高效率和效能,但在效率与效能无法兼得时,我们首先应立足于效能,然后去设法提高效率。"
在这里,彼得·德鲁克提出了两个概念:效率和效能,分别对应的是正确地做事和做正确的事。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关注的重点往往都在于前者:效率和正确做事。但实际上,最重要的却是效能而非效率,也就是做正确的事而非正确做事。正如彼得·德鲁克所说:"对企业而言,不可缺少的是效能,而非效率。"
"正确地做事"与"做正确的事"有着本质的区别。"正确地做事"应该是以"做正确的事"为前提的,如果做不到这一点,那么"正确地做事"将变得毫无意义,你即使将事情做得再正确,也是没有任何实际效能的,显然也难以说是胜任的。所以,首先,要保证去做正确的事,然后才存在"正确地做事"的问题。试想,在一个生产型企业里,员工在生产车间,按照质量标准的要求生产产品,如果产品质量、操作行为都达到了规定的标准,说明员工是在正确地做事。但是如果这个产品在设计上本身就存在很大缺陷,根本无法投放市场,或者它根本就没有买主,没有用户,那么,这就不是在做正确的事。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员工做事的方式方法多么正确,其结果都等于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