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每日9点至11点30分,13点至16点(国定假日除外)。受理中心试行一周七天工作制,每周二、日仅受理材料递交、政策咨询、材料申领业务,合同签订及收费。工作等请在每周一、三、四、五、六前来办理。
每日9点至11点30分,13点至16点(国定假日除外)。受理中心试行一周七天工作制,每周二、日仅受理材料递交、政策咨询、材料申领业务,合同签订及收费。工作等请在每周一、三、四、五、六前来办理。
哪 些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2)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3)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