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收存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也可交验户口簿),或提供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及所属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军人还需参照武汉市户籍常规办证指南提交相应材料。
一、办理条件
1、非武汉市户籍居民(含在武汉市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
2、在武汉驻地部队服役的军人及所属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军人;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二、办理手续
(一)办理流程
填表照相 →取号 → 提交申请并领取回执 → 缴费 →
邮寄(自选)→ 领证
(二)提交材料(所有复印件均用A4规格纸张)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通过湖北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的照相回执。
3、 交验 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收存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也可交验户口簿),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发、补发期间,可提供临时居民身份证。
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及所属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军人 还需参照武汉市户籍常规办证指南提交相应材料。
5、 持有效武汉市居住证申请港澳台个人游签注, 还需交验武汉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非旅游类各类签注(定居类除外),还需提交相应签注所需申请材料(详情参照武汉市户籍常规办证指南)。
6、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换补发护照的,需交验有效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文资料需经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
7、其他公安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