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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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实施百万人才集聚计划:大力吸引高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各类社会人才特别是琼籍人才就业创业;实施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引进计划:按人才层次和相应标准提供免租金、可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此外还实施千名领军人才引进“银发精英”汇聚、党政机关千人招录、事业单位人才延揽计划等计划。

 根据《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  第  四点

 (一)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构建更加开放的引才机制”重要指示,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需要,采用多种方式吸引集聚各类人才。

 1.实施百万人才集聚计划。 服务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缺什么引什么,每年定期组织开展招才引智活动,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面向国内外大力吸引高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各类社会人才特别是琼籍人才就业创业。自主创业的,可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信用贷款或保证担保贷款,可在入驻园区申请零租金办公用房。设立人才培养专项基金和创业扶持专项基金,对各类人才进行培养激励,对所创办的企业根据发展情况给予创业扶持。引进的各类人才自落户之日起在购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也可享受同等待遇。

 2.实施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引进计划。 聚焦航天领域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国家深海基地南方中心、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5大平台和教育、医疗、科技、文化等重点领域,积极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企业等用人单位大力引进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及其团队,直接纳入省委联系服务重点专家范围;按人才层次和相应标准提供免租金、可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全职工作满一定年限分期赠予产权;在薪酬待遇、科研资助等方面采用“一人一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3.实施千名领军人才引进计划。 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需要,支持各类用人单位大力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以及重大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等平台所需的学科(科研)带头人及其团队,经省级评审,纳入领军人才层次,按相应标准提供免租金、可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全职工作满一定年限分期赠予产权。符合领军人才标准的,可不经评审直接享受上述待遇。

 4.实施“银发精英”汇聚计划。 聚焦教育、医疗事业发展需要,支持用人单位采用退休返聘等方式,吸引使用70岁以下大师级人才、65岁以下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分别按人才层次和相应标准提供免租金、可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全职工作满一定年限分期赠予产权。

 5.实施党政机关千人招录计划。 2018年,由省级统筹,采取多种形式招录1000名左右党政紧缺人才,包括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一批熟悉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高端特聘人才,面向中央国家机关、发达省市、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型国企和港澳等地区选调一批紧缺人才,面向社会特殊招录一批优秀人才,面向高校选调一批优秀本科以上毕业生。以后每年根据岗位需要进行招录、选调。

 6.实施事业单位人才延揽计划。 适应公共服务事业发展需要,支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制总额内,引进或招聘3万名左右事业单位管理服务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除仅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外,其他的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完善有利于激励人才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引进的拔尖以上层次人才可采用年薪制等灵活薪酬制度,绩效工资总量实行单列管理、单独核定,不列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7.加大柔性引才引智力度。 鼓励各级各类用人单位设立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候鸟”人才工作站、高端智库等柔性引才用才平台。支持用人单位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项目合作、候鸟服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柔性使用国内外人才智力资源,绩效突出的给予奖励。完善柔性引才激励机制,吸引内地国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在海南兼职兼薪、按劳取酬。

 8.加大荐才引才奖励力度。 充分发挥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园区、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引才主体作用,对团队引进的进行重点支持,对引才绩效突出的给予奖励。企业招才引智投入实行税前扣除,国有企业引才投入成本视为当年利润考核。充分发挥现有人才交流中心、人才中介机构引才荐才作用,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猎头公司,对帮助成功引进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或团队的,或引进其他人才绩效突出的,给予适当奖励。

 (二)实施更加积极的人才培养政策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创新人才培养支持机制”重要指示,坚持培养本地人才与引进人才并重,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需要,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元化、立体式的人才培养体系,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9.实施“南海名家”培养计划。面向教育、医疗、科技、文化等重点领域,以及重大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等平台,着力培养100名左右具有成长为国家级人才项目人选潜力的人才,入选者纳入我省领军人才层次,给予一定额度的人才补贴,在科研经费投入、科技专项支持、科研成果转化、学科团队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人才项目。对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人选给予配套人才补贴。

10.实施“南海英才”培养计划。有针对性地培养300名左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与产品属于重点支持方向、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创业人才,入选者纳入我省拔尖人才层次,给予一定额度的人才补贴,可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信用贷款或保证担保贷款,并可根据创业情况向省人才创业扶持专项基金申请创业扶持。

11.实施“南海工匠”培养计划。重点培养200名左右首席技师,入选者纳入我省拔尖人才层次,给予一定额度的人才补贴。鼓励参加国内外技能大赛,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等奖项的个人或团队给予配套奖励。

12.实施党政人才专业素养提升计划。分批选派省直有关单位和市县领导干部到国(境)外自由贸易港短期培训,到国内其他自由贸易试验区跟班实训,着力提升党政人才国际化素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建设能力。

13.实施重点产业人才教育对接计划。积极推动落实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省联合审批机制,鼓励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教育培训机构培养培训国际化人才。推动高校、职业学校建设与产业需求相匹配的学科、专业,支持园区、企业等用人单位以“校企合作”的方式联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对绩效优秀的培养机构给予奖励。

14.实施农村人才培养计划。围绕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农业干部人才3支农村人才队伍,整合各类涉农教育培训资源,健全农民培训体系,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民先进产业、技术培训工程,推进农业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农业干部队伍轮训计划,发挥农村人才评价导向、激励导向作用,引导人才扎根基层,助力脱贫攻坚。

 (三)加强创新载体建设和创业支持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发挥优势,集聚创新要素”等重要指示,积极打造各类创新载体,切实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充分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15.争取国家级创新机构在琼落户。全力配合中央在琼建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条件平台,推动国内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在海南设立分支机构,吸引国家级科研院所整建制迁入或在琼建设整建制机构,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业总部或区域性总部落户海南,在场所安排、团队建设、经费支持、人才安居等方面采用“特事特办、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形成有重点、全方位、长效性的支持机制。

16.推动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建设。推动海南大学作物学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学科,在学科团队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稳定性支持。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建设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支持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我省建立技术转移转化中心、中试与转化基地、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17.大力集聚各类重点产业企业。积极推动我省六类重点产业园区开发建设,通过综合招商、项目带动、团队引进,大力集聚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成长性的企业,重点引进符合我省产业需求的高新技术企业。引导企业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符合、与国际接轨的用人制度。支持创业平台载体建设,推动国际知名或经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引进众创联盟、创业社区等新型孵化机构,提供一定年限的零租金创业场所或相应租金补贴。

18.支持国际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建立一批国际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在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与高校、企业、智库、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合作建立离岸人才孵化器,鼓励并购海外研发中心,就地开发利用国外先进技术和智力资源,分层分类做好国际人才离岸创新创业服务保障。

19.鼓励科技人员兼职或离岗创业。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或兼职创办企业,并按规定获取收入。对离岗在省内转化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科研人员,可保留身份、人事关系、社会保险3年。支持高校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实践经验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兼职。积极解决省外事业单位来我省企业工作或创业的人员在保留事业单位人员身份、职称评定等方面问题。

20.加强科技创新和成果保护。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机构,为人才在专利申请、授权、保护、维权援助、运营转化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对企业获得的国内外专利,以及主导或参与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给予奖励。探索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鼓励中级以上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探索建立海南知识产权法院。

 (四)全面提升人才服务保障水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提升人才服务水平”重要指示,围绕人才创新创业需求,加大优质公共服务供给,营造宜居宜业的人才环境。

21.放开人才落户限制。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人才,可在我省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落户。各类高层次人才、硕士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和海外留学归国本科毕业生,以及拥有重大科研成果的创新人才、产品符合重点产业支持方向的创业人才可在我省任一城镇落户。

22.完善国际人才管理服务。积极开展国际人才管理改革试点,放宽国际人才居留和出入境限制,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和港澳台地区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直接申请永久居留,其他外籍人才可凭工作许可证明在口岸申请工作签证入境,在琼工作的外籍华人可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探索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允许外籍和港澳台地区技术技能人员按规定在琼就业、永久居留。鼓励在国内高校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生在琼就业创业。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扩大高校留学生规模。建立吸引外国高科技人才的管理制度。开辟结汇换汇绿色通道,国(境)外人才在海南的合法收入可汇至国(境)外。

23.解决人才子女就学。积极引进国内外名校、名师,规划建设国际学校,提升基础教育水平。全职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直系亲属就读我省中小学、幼儿园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解决。领军以上层次人才子女户籍转入我省的,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其他高层次人才子女高中转学的,按与原就读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予以解决。

24.解决人才配偶就业。全职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配偶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的,对口安排相应工作;配偶为企业人员的,安排到企业工作;配偶未就业且符合岗位条件的,经考核安排到事业单位就业;其他未就业的,按引才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一定比例发放生活补助,3年内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25.加强人才医疗保障。大力引进优质医疗资源,深度推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鼓励发展商业补充保险。全职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纳入省保健委医疗保健服务对象范围,配偶及直系亲属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服务。领军人才享受在全省三级医院就医“绿色通道”和年度健康体检等服务。拔尖以上人才享受政府统一购买的商业健康团体保险。柔性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服务。

26.健全人才服务和保障机制。成立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小组,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保障等工作协调机制。建设海南人才大厦,集中受理人才认定,办理“天涯英才卡”,协调落实人才服务保障待遇。打造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引进国内外知名人才中介组织和服务机构提供多元化的人才服务。各市县各单位以及各重点产业园区设立人才服务窗口,打造集中受理人才落户、安居、社保、子女入学、档案托管、证照办理、出入境等业务的“一站式”服务平台。

27.完善人才评价和退出机制。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突出市场评价和同行评价,对引进和培养支持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实行“五年两次”跟踪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落实相关待遇,并在五年期满后给予持续稳定支持;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相关待遇。

此外,海南省还设置了  《海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办法(试行)》  《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 试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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