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贵阳公积金贷款条件是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不得脱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个人信用良好,逾期记录不得超过累计6期、连续3期等。
目前贵阳各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点只有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7:00上班,周末以及法定节假日皆不上班,如有需要办理业务的市民可在工作日前往办理。
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购买商品房期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不得脱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
5.个人信用良好,逾期记录不得超过累计6期、连续3期;
6.首付款比例符合中心规定:
(1)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 。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家庭,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含),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5%;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2)职工家庭未办理过住房贷款或办理过一次商业性住房贷款的,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新房,可享受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比例为20%;职工家庭未办理过商业性住房贷款,第一次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新房,认定为二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职工家庭累计有过两次或两次以上住房贷款记录的,认定为三套或以上住房贷款,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7.用房地产抵押的,须符合房地产抵押管理的条件;
8.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按法规要求)条件; 申请人为个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