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芜湖市在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持卡住院,费用直接在医院结算报销即可。
芜湖市在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持卡住院,费用直接在医院结算报销即可。
拓展内容:
芜湖市转外就医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转外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报销时,个人按下列比例先自付后,再按我市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核报。
(l)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三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医,须经市三级(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诊建议,报参保人员所属地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其在外地住院就医期间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
(2)参保人员个人要求转往外地三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不享受保底补偿待遇)。
(3)参保人员未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在转入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审核后视同转外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30%(不享受保底补偿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