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外资公司名称的变更需要:《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审批登记申请书》(原件2份,提交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合同章程变更备案表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提交工商部门);公司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决议(原件2份,提交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公司投资各方签署的合同修正案(原件提交商务部门)等。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审批登记申请书》(原件2份,提交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合同章程变更备案表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提交工商部门)
指引: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注册手续。
3、公司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决议(原件2份,提交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
指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4、公司投资各方签署的合同修正案(原件提交商务部门)
指引:外商独资企业无需提交合同修改协议;但两个以上境外投资者申办的外资企业应提交投资各方签署的合同修改协议。属(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向工商部门提交公司合同修改协议。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2份,提交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
6、《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企业集团)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提交工商部门;复印件,提交商务部门)
指引:适用于企业名称变更审批、登记。
7、原批准证书(正本原件,提交商务部门)
8、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交商务部门;正、副本原件,提交工商部门)
9、其它有关文件、证件(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另将从“表格下载”中下载填报的《投资者出资情况表》、《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证照颁发及归档信息表》等通用材料一并提交2套,商务、工商部门各一套。
备注:1、本提交材料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备案,向商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向工商部门申请。
2、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