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人携带迁移人《居民身份证》;《天津市居住证》;房屋产权证明;申请人户口由天津市迁出记录;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派出所)办理。
申请人携带迁移人《居民身份证》;《天津市居住证》;房屋产权证明;申请人户口由天津市迁出记录;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派出所) 办理,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知青返津落户办理指南:
一、 受理单位
迁入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派出所)
二、 受理条件
原为天津市户籍,因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支援边疆建设、支援农业建设、支援三线建设、四年保留户口、垦荒、遣送回原籍等历史原因将户口迁到外省市落户的人员(以下简称返津知青等人员),已返回天津市居住生活,在天津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本人在天津市落户,逐级报分局审核后办理,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三、 应提交的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可以确认为天津市知青、支援边疆建设、支援农业建设、四年保留户口、支援三线建设、垦荒、遣送回原籍等身份的原始资料以及原始户籍迁出记录;
3.迁移人《居民身份证》;
4.《天津市居住证》;
5.房屋产权证明;
6.申请人户口由天津市迁出记录(能够通过公安机关内部查询的免予提交);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9.特殊情形:
(1)随迁配偶的,提交《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
(2)随迁未婚子女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个人未婚承诺书;
(3)对返津知青等人员已婚子女(含离婚、丧偶),已返回天津市居住生活,在天津市具有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本人在天津市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除上述手续要件外,还需要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婚龄子女未婚承诺书。
四、 办理程序
逐级报分局审核后办理
五、 咨询电话: 23394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