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一)参保单位如何报销生育津贴:1.参保女职工在医院刷卡结算或在窗口报销生育、流引产费用后,参保男职工在窗口申请护理假津贴后,符合申领条件的,市医保中心会在次月底将相应的生育津贴汇至单位对公账户。2.参保单位要保持单位对公帐户信息的准确。
(一) 参保单位如何领取生育津贴 ?
1.参保女职工在医院刷卡结算或在窗口报销生育、流引产费用后,参保男职工在窗口申请护理假津贴后,符合申领条件的,市医保中心会在次月底将相应的生育津贴汇至单位对公账户。
2.参保单位要保持单位对公帐户信息的准确。如有变更,可直接到市政务中心 三 楼 7 、 8、9号 窗口领取生育津贴汇款信息变更表,也可百度搜索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网站下载,填好并盖好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后,再将确认表交至经办窗口。
(二) 参保女职工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1.全市范围内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实时划卡结算。
2.参保人员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含生育保险支付范围以外的)均应记入生育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3.参保人员发生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通过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划卡结算。
4.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付。
5.应由个人负担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可通过本人社会保障卡中的个人储蓄账户划转,也可由本人直接支付。
6. 工作或居住在异地 的参保职工,应在当地选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
7. 异地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按职工参保地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支付。
8.异地生育已享受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境外生育的参保职工,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可凭生育的相关资料申请享受 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补助 。
9.在非参保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费用,须在费用发生年度的 次年12月底之前 ,携带相关证件和就医资料,到政务中心三楼7号、8号、9号窗口预约报销。
10.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