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9年5月1日起,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3234元执行、上限按16168执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3234元至16168元之间自行选择(同一征缴年度提高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如有困难,按原缴费基数标准<注:3100元>过渡执行至2019年底)。
(一)从2019年5月1日起,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低于3234元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国家减税降费要求和我省实际指导参保单位申报,上限按16168元执行;
(二)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按3234元执行、上限按16168执行;
(三)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3234元至16168元之间自行选择(同一征缴年度提高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如有困难,按原缴费基数标准<注:3100元>过渡执行至2019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