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宁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办理方式: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南宁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现场办理地址
(一)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东悦巷6号
(二)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兴宁部)
地址:民主路14-8号工商银行2楼
(三)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西乡塘部)
地址:科园东五路6号原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四)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市民中心部)
地址: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2楼
(五)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青秀管理部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
(六)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邕宁管理部
地址:南宁市仙葫大道福兴路3号3楼
(七)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江南管理部
地址:南宁市白沙大道138号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2、3楼
(八)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部:
地址:南宁市武华大道37号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区
流动就业人员如何确定待遇领取地?
答:(一)跨省流动就业人员
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广西区域内流动就业人员
依《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广西行政区域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待遇领取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广西行政区域内流动的,……其基本养老待遇由最后参保地按有关规定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