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办理方式

南宁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办理方式_兼职服务_网络钟点工

【导语】:南宁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办理方式: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南宁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现场办理地址

(一)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东悦巷6号

(二)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兴宁部)

地址:民主路14-8号工商银行2楼

(三)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西乡塘部)

地址:科园东五路6号原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四)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市民中心部)

地址: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2楼

(五)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青秀管理部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

(六)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邕宁管理部

地址:南宁市仙葫大道福兴路3号3楼

(七)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江南管理部

地址:南宁市白沙大道138号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2、3楼

(八)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部:

地址:南宁市武华大道37号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区

 流动就业人员如何确定待遇领取地?

答:(一)跨省流动就业人员

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广西区域内流动就业人员

依《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广西行政区域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待遇领取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广西行政区域内流动的,……其基本养老待遇由最后参保地按有关规定核发。”

94
68
0
1

相关资讯

  1. 1、金三银四招聘录用法律风险!424
  2. 2、4岁女孩低烧,输液死亡:一生病就输液,祸害了多少中国孩子!1124
  3. 3、成功者犯过的错,是你最好的垫脚石1433
  4. 4、三大法则引导管理者通往成功之路3704
  5. 5、分享宝妈做兼职的主要原因有哪些?669
  6. 6、如何正确理解CEO3754
  7. 7、为什么现在的年轻人总是喜欢去外面打拼?3968
  8. 8、职场受挫恢复法盘点597
  9. 9、职场新人们应该尽快把自己融入企业文化中3684
  10. 10、提高优秀人才忠诚度的六条法则4284
全部评论(0)
我也有话说
0
收藏
点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