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三个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一、按政策规定,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 即可在我市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①市外户籍(含香港、澳门、台湾)来渝就业人员, 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
② 在重庆市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
根据政策规定,须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申领失业金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以上;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以下情形∶
·终止劳动能合同的(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可申领失业金)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二、拓展:
如果没有申领失业金,参加市内的职业技能培训,还能领取失业人员生活费补贴,这项补贴可为大家在失业期间学习新的职业技能提供有效保障。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登记失业人员中,在重庆市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含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或创业培训,并获得培训补贴的重庆籍低保家庭人员、残疾人、去产能企业职工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可以享受这项生活费补贴。
生活费补贴的标准按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最长不超过30天。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人员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领取一次,与失业保险金不可同时领取。
生活费补贴由失业人员本人申请,直补个人,实行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失业人员在培训补贴到账之日起6个月内(2019年第一次申报可适当放宽),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卡原件到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