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对居民家庭购买住房限制转让的时间仍为2年,但对市区(不含棚户区改造重点地区)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进行了调整,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后可以转让,但必须满5年才能享受免征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优惠政策,满2年但不满5年的需要缴纳增值税。
无锡购房政策2020
根据2020年8月30日发布《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限购政策调整
在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离异家庭购房套数的限制,规定夫妻离异后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拥有住房套数计算。也就是说, 在离异之日起2年内,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市区有1套商品住房,在市区限购区域内可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市区有2套商品住房,离异后任一方在市区限购区域内均不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在满足合理住房需求的同时,防止通过“假离婚”手段获取购房资格。
关于合同网签备案时间
2020年8月30日(不含8月30日)之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但未及时在合同备案系统中网签备案,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已在2020年8月30日前网签备案,其限购、贷款、税收政策不受《通知》影响,仍按之前政策执行:
1、已签订认购协议并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购房款(不含现金支付)。上述定金、购房款转账人需是购房人本人或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符合该情形的,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完成合同网签备案;完成网签备案后,需提供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以及认购协议、近亲属关系等证明材料到无锡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申请,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查验后出具确认书。
2、对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住房转让的,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在2020年8月30日(不含8月30日)之前的,视为已办理网签备案。
关于离异人士购房
(一)夫妻离异,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离异当日(以《离婚证》登记时间或法院判决书生效时间为准)原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计算。
(二)《通知》执行后离婚,且离婚后2年内需要购买商品住房但因个人原因无法取得离婚前家庭住房信息的无房一方,可凭名下无住房信息证明和诚信声明,新购买商品住房一套。有证据证明购房人不符合《通知》精神和《通知》解读条款的,其应承担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和记入失信行为的后果。
个人住房转让政策调整
对居民家庭购买住房限制转让的时间仍为2年,但对市区(不含棚户区改造重点地区)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进行了调整, 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后可以转让,但必须满5年才能享受免征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优惠政策,满2年但不满5年的需要缴纳增值税。 个人住房转让合同备案时间在发文之日前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个人住房转让合同备案时间在发文之日(2020年8月30日)及之后的,按新政策执行。
贷款政策调整
对 无房无贷的首次购房家庭 ,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比例最低30%的政策,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未作调整,“刚需住房”居民不受新政策影响。但对已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 最低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