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集中供热成本监管,规范城市集中供热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价格决策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山西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城市(包括城镇)集中供热经营者实施供热定价成本监审行为,适用本办法等。
山西省城市集中供热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集中供热成本监管,规范城市集中供热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价格决策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山西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城市(包括城镇)集中供热经营者实施供热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供热定价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调查、审核供.热经营者成本,核定供热定价成本的行为,是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程序,是价格监管的重要内容。
供热定价成本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一定范围内供热经营者生产经营的合理费用支出,是政府制定供热价格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定价权限范围内的供热定价成本监审,履行主体责任,对成本监审结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