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前提前3至6个月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对象
从事特殊工种并达到规定年限申请认定的参保人
申请条件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固定工),在军事系统无军籍的固定工人,各单位一九六六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在国家计划以内的长期临时工曾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可在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前提前3至6个月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出认定申请。
办理流程
1.申请。在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前提前3至6个月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当场出具《补齐资料通知书》。3.审查。受理人员及科室负责人审核。 4.公示。对通过的认定进行公示。 5.决定。科室负责人根据审查材料及公示作出决定。 6.领取结果。申请人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