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尚处在失业状态的本市户籍人员;非我市户籍的人员,在我市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向常住地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
(一)失业登记的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尚处在失业状态的本市户籍人员;非我市户籍的人员,在我市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向常住地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失业登记;对于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有创业意愿的,可通过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向学校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二)失业登记所需资料:
1.户口本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毕业证复印件;4.一张两寸近照;5.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失业人员证明;6.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个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相关证明;7.个人参保证明资料;8.学生证;9.《登记证》原件;10.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及街办出具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证明或失地证明。
(三)失业登记的流程:
1.档案托管在我市各级公共档案托管机构的我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向档案托管机构直接申请(提供资料为1-4项,5或6项);
2.没有档案托管的我市户籍失业人员,可持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由街办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信息采集录入,区县就业服务机构核发证件。有条件的区县,可由街办直接发证(提供资料为1-5项);
3.非我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可提供相关资料向常住地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供资料为1-4项,6、7项);
4.当年毕业的我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凡在我市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道备案手续的,可直接向人才服务机构同级的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证(提供资料为2、4项);
5.对于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有创业意愿的,可通过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向学校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供资料为2、4、8项);
6.对于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可持相关资料在原单位所在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失业登记(提供资料为2、6、9项);
7.我市农业户籍的失业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直接提出申请(提供资料为1-4项,10项)。
年度审验
失业人员所持《登记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由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登记证》原件到本人档案托管机构或个人户籍所在社区办理年度审验手续。年审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即1-3月),未经年度审验的,失业登记无效,不能享受相关就业服务优惠政策。未按时按规审验的,由个人提交申请,户籍所在地社区重新进行调查公示,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