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0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根据“相对就近入园”的原则,公办幼儿园依次录取以下前三类对象、民办幼儿园依次录取以下四类对象,额满为止。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0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工作原则
1.相对就近原则: 坚持“相对就近入园”的原则,科学合理分类分批招生,优先满足本镇(街道)有户籍或有房产的3-5周岁适龄幼儿入园。
2.属地管理原则: 切实树立招生工作责任意识,镇(街道)教育党委(总支)要统筹区域内各级各类学前教育资源,特别要协调落实民办幼儿园学位资源,规范开展招生工作。
3.公开公平原则: 各幼儿园办学信息、招生办法、招生计划等要向社会公开,严格控制班额,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录取办法
1.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园招生计划,幼儿园应根据幼儿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根据“相对就近入园”的原则,公办幼儿园依次录取以下前三类对象、民办幼儿园依次录取以下四类对象,额满为止。
第一类:有本镇(街)户籍,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本人)拥有本镇(街)合法产权住房的适龄幼儿。
第二类:有柯桥区户籍,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本人)拥有柯桥区合法产权住房,但不属于上述第一类的适龄幼儿。
第三类:符合柯桥区规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
第四类:其他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幼儿。
2.当同一类别(或同一类别同一批次)幼儿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园招生计划时,由镇(街)教育党委(总支)、中心幼儿园根据相对就近、公平公正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排序规则和方法,并经区教体局批准后分类分批招生。上述第一类对象按“有房又有户→有房或有户”逐批招生、额满为止。未能录取的一类(二类)新生,可以申请到镇域内有剩余学额的其他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就读;若申请幼儿数超过幼儿园剩余学额的,由教育党委(总支)、中心幼儿园统筹安排入园。
3.若第三类对象新生数超出镇(街)内幼儿园剩余学额,则按父母居住证登记或参加社会保险时间中最早的一个时间予以区分,时间早者优先、额满为止;超出剩余学额的第三类对象,由教育党委(总支)统筹安排到周边镇(街)有多余学额的村级(含民办幼儿园)就读。民办幼儿园满足一、二、三类对象入园后如有多余学额,可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招收第四类对象,额满为止。
四、招生程序
(一)制订招生计划
各级各类幼儿园根据浙江省等级幼儿园班额标准,结合现有教育资源和当年毕业人数,科学合理规范地制订2020学年新生招生计划,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审核同意后,于6月10日前将《2020学年柯桥区幼儿园招生计划表》上报幼教办。
(二)发布招生公告
各幼儿园在报名日期前两周在园门口、社区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办园等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咨询电话,以及网上报名办法等。城区四街道中心幼儿园招生办法请于6月10日前报教体局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三)开展网上报名
所有入园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需准备相关原始证件以备拍照上传。家长通过智能手机端“浙里办”APP或电脑端“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允许信息修改,报名时间结束后报名信息不能再更改。网上报名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发布。
1.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
(1)7月1日—7月5日21:00,一类、二类对象网上报名;
(2)7月6日-7月17日,大数据中心数据导入对接,网报信息审核;
(3)7月18日,网报信息核对有误的对象进行现场复核;
(4)7月21日9:00—21:00,查询第一次网报预录结果。
2.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
(1)7月23日—7月24日21:00,一类、二类未预录对象和三类、四类对象网上报名;
(2)7月25日-7月31日,大数据中心数据导入对接,网报信息审核;
(3)8月1日,网报信息核对有误的对象进行现场复核;
(4)8月5日9:00—21:00,查询第二次网报预录结果。
(四)组织现场报名
八月下旬,每类入园对象根据预录取幼儿园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需向幼儿园提供家庭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幼儿体检合格证明单,其中第一类、第二类对象以房产作为其入园条件的,需向幼儿园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来源:柯桥教体( http://www.kq.gov.cn/col/col14965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