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杭州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并提供相应的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杭州市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二)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三)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