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新区有产权型人才公寓吗?

青岛高新区有产权型人才公寓吗?_兼职服务_时间陪伴

【导语】:青岛市高新区目前只有租赁型人才公寓,并没有产权型人才公寓的。

青岛市高新区目前只有租赁型人才公寓,并没有产权型人才公寓的。

 租赁型人才公寓  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须具备的条件

1.用人单位须在青岛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实际经营,属于软件信息、医疗医药、智能制造与新材料、互联网、金融、高端服务业等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或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发展的新业态以及重点扶持的相关产业。

(二)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用人单位名义进行申请:

1.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在职在岗工作。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法人、股东等,应提供工商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公司章程等文件;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提供合作协议、发放报酬银行流水等证明。

2.申请人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红岛高新区(高新区)无住房,未享受过山东省、青岛市相关福利和住房补贴政策。

 租赁型人才公寓  配租标准

按照“高端优先、服务产业、保障急需”的原则,综合人才层次、专业成就、企业经营情况等因素,根据总体房源情况,实行排序分配。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按1人/套配租:

1.符合《青岛“人才特区”建设实施办法(试行)》(青厅字〔2011〕38号)认定的“特区创业人才”;

2.符合《关于实施“青岛英才211计划”加快推进“百万人才集聚行动”的意见》(青办发〔2012〕19号)规定条件的院士、千人计划、国务院特贴专家、泰山学者及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

3.具有硕士、博士学历和学位的人才;

4.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5.具有高级技师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

6.重点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公司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或专业技术骨干,携带家属入住的人才。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按2人/套配租:

1.具有本科学历和学位的人才;

2.具有高级工、技师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

 租赁型人才公寓  申请流程

(一)新租

1.递交申请。用人单位登录青岛高新区官方网站www.qdhitech.gov.cn,进入“招商引资-高新人才-办事指南”中下载并完整填写《青岛高新区新租人才公寓申请表》,同时提供拟入住人才加盖公章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具体材料包括:(1)营业执照;(2)用人单位与高新区管委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与入驻园区孵化器签订的租赁(购买)协议;(3)个人身份证;(4)劳动合同或聘书;(5)学历及学位证、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6)职称或技能等级证书;(7)特殊情况说明(如需)。

申请表及上述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发至工作邮箱(qdgxqrcgy@163.com),邮件名称为“企业名称+新租人才公寓”。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送至青岛高新区国际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公寓服务专窗(青岛国家大学科技园C5号楼一层,服务电话66966898)。

备注:学历、职称将作为人才公寓分配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可根据拟申请人员实际需要选择按照最高学历或最高职称进行申请,如按职称申请,需额外携带拟入住人的职称证明材料原件。

2.材料审核。每周三17点为申报截止时间,用人单位在此时限前可随时到专窗递交申请材料。专窗将现场审核社保、学历等情况并告知是否符合申请要求,经专窗审核合格后将视为正式受理,正式受理后,将不允许修改申请信息,如需修改,请重新提报申请,正式受理10个工作日内将通知用人单位受理结果。晚于申报截止时间的申请将顺延至下周审核。专窗将正式受理的申请报送至管委各部门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将通知企业领取《人才公寓分配通知单》;如有异议,将通知企业原由。

3.房源分配。经研究同意分配的用人单位接到通知后,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人才公寓入住承诺书》以及入住人员身份证原件,经人才公寓服务专窗现场审核通过后,领取《人才公寓分配通知单》,于15日内到相应小区办理入住手续。超过15天未签约的,此次分配无效,用人单位需重新提报申请。

4.签订合同。用人单位应于领取《人才公寓分配通知单》15日内到相应小区物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押金,逾期则不予办理,需重新提报申请。若连续两次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分配通知单或办理合同签订手续,将取消用人单位本年度人才公寓申请资格。

(二)续租

1.递交申请。用人单位登录青岛高新区官方网站www.qdhitech.gov.cn,进入“招商引资-高新人才-办事指南”中下载并完整填写《青岛高新区续租人才公寓申请表》,同时提供拟入住人才的相关材料(同“新租申请材料”)。

申请表及上述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发至工作邮箱(qdgxqrcgy@163.com),邮件名称为“企业名称+续租人才公寓”。

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送至青岛高新区国际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公寓服务专窗(青岛国家大学科技园C5号楼一层,服务电话66966898)。

2.材料审核。每周三17点为申报截止时间,用人单位在此时限前可随时到专窗递交申请材料。专窗将现场审核社保、学历等情况并告知是否符合申请要求,经专窗审核合格后将视为正式受理,正式受理后,将不允许修改申请信息,如需修改,请重新提报申请,正式受理10个工作日内将通知用人单位受理结果。晚于申报截止时间的申请将顺延至下周审核。专窗将正式受理的申请报送至管委各部门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将通知企业领取《人才公寓分配通知单》;如有异议,将通知企业原由。

3.房源分配。经研究同意分配的用人单位接到通知后,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人才公寓入住承诺书》以及入住人员身份证原件,经人才公寓服务专窗现场审核通过后,领取《人才公寓分配通知单》,于15日内到相应小区办理入住手续。超过15天未签约的,此次分配无效,用人单位需重新提报申请。

4.签订合同。用人单位应于领取《人才公寓分配通知单》15日内到相应小区物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押金,逾期则不予办理,需重新提报申请。若连续两次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分配通知单或办理合同签订手续,将取消用人单位本年度人才公寓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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