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芜湖公积金新政策有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月21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及于2019年2月25日发布简化提取公积金材料的通知,通知中对关于停止执行“直系亲属间互提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取公积金所需的材料等政策内容分别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政策名称: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三点)
第一:关于停止执行“直系亲属间互提住房公积金”政策
政策调整目的: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精神,保障住房公积金提取合规,管理规范。
政策调整内容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差价时,产权人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能提取直系亲属(含父母、子女,下同)的住房公积金。
政策执行时间:2019年3月1日
第二:关于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政策调整目的 :加大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
政策调整内容 :1、购买的二手房使用年限在 10年(含)以下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下同)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
2、购买的二手房使用年限在 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 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40%。
3、购买的二手房使用年限 在20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 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50%。
4、停止办理使用年限在 30年以上 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5、二手房已使用年限与可贷款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
(例:使用年限为20年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计算公式:30-20=10年)
政策执行时间:2019年3月1日。贷款申请人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2019年3月1日之前的,仍按原贷款政策执行;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2019年3月1日(含)之后的,按调整后的新贷款政策执行。
第三: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政策
政策调整目的: 适应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
政策调整内容: 1、芜湖市范围内(含:市区、县)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房屋所有权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应由本户承担的增设电梯建设费用。
2、提取条件(需同时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