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证件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可以携带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士兵证)等材料前往就近的出入境办证大厅办理。
办理条件:
(一)内地居民可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
(二)内地居民可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1、证件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
2、其他确需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1.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的;
2.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办理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警官证)。
3.申请人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40*30mm彩色照片1张。
4.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提交:
①监护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②监护人身份证件;
③陪同委托书及陪同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的提交)。
5. 申请人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的提交: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注:须加盖单位公章及领导签名。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递交申请(《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可通过机器、网上、手机APP自助填表;填表时自动获取并打印二代身份证相片的,可免交填表照片;制证电子照片由受理机构免费为申请人采集);
2.按规定提交或核验申请人指纹信息;
3.受理(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审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作出批准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决定,并将相关数据推送制证部门;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决定,制作《不予批准签发出入境证件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5.制证(制作《往来港澳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