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目前,居住证没有注销的方法,但是持证人逾期不办理签注或者不如实提供签注信息的,居住证使用功能将会被停止。
目前,居住证没有注销的方法,但是持证人逾期不办理签注或者不如实提供签注信息的,居住证使用功能将会被停止。
根据《苏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居住证一人一证,短期居住证和居住证式样一致。首次申领居住证不收取费用。
年满十六周岁,拟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应当申领居住证;拟在居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至半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应当申领短期居住证 。 未满十六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短期居住证、居住证。
第二十二条 居住证应当每年签注一次。短期居住证半年内经签注可以转换为居住证。
第二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应当自居住证签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到现居住地受理机构办理居住证签注。逾期不办理签注或者不如实提供签注信息的,自动中止其居住证使用功能。
居住证中止使用功能后,可以按照本办法申请重新启用原居住证,连续居住时间从重新启用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