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受理:双方当事人携带所需材料到婚姻登记处并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流程
1、受理:双方当事人携带所需材料(1、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的离婚协议书;2、结婚证;3、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4、有效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婚姻登记处并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附办理流程图及办理地点、电话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