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提取申请人有效一类借记卡(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代办所需资料:配偶代办需提供结婚证;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单位代办需提供专管员身份证。
长沙公积金购房提取办理材料
一、提取基本资料(所有情形均需提供):
❶《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❷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❸婚姻状况证明;
注意: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及未婚职工均需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声明书》。
❹提取申请人有效一类借记卡(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
二、代办所需资料:
❶配偶代办需提供结婚证;
❷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及户口簿;
❸单位代办需提供专管员身份证;
三、视情形提供所需资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
❶购房合同(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签订时间一年内);
❷购房发票(或税务部门统一收据);
❸结婚证(或配偶在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集户口提供单位盖章的集体户口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最近一个月未婚证明。
2、购买二手房、拍卖房:
❶二手房、拍卖房买卖交易合同(签订时间一年内);
❷契税完税证明(或契税发票);
❸《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❹借款合同;
❺结婚证(或配偶在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集户口提供单位盖章的集体户口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最近一个月未婚证明。
3、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
❶购房合同(签订时间1年内);
❷购房发票(或税务局部门统一收据);
❸自建经济适用房批文(复印件);
❹房改部门批准的购房职工认购单/清册(复印件);
❺结婚证(或配偶在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集户口提供单位盖章的集体户口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最近一个月未婚证明。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❶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时间2年内);
❷购房款付款凭证;
❸结婚证(或配偶在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集户口提供单位盖章的集体户口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最近一个月未婚证明。
5、湖南省内异地购买自住商品房:
❶购房合同(签订时间1年内);
❷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
❸购房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近3个月出具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产权信息证明(含本套房屋备案登记信息)。
长沙公积金购房提取 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
第一步:提出申请;
第二步:分部门、各管理部窗口工作人员初审;
1、需更正或补齐材料的:申请材料可当场更正错误、材料不齐全或者存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2、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不予受理。
第三步:符合条件的,分中心、各管理部窗口工作人员复审;
注:需补正材料的:即时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四步:符合条件的,分中心、各管理部窗口人员办结;
1、不予提取的:即时告知提取申请人不予提取及理由;
2、准予提取的: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并对相应的资料进行扫描存档。
网上办理
第一步:
①进入长沙市政务服务官网,点击“部门办事”、选择“长沙市住房公积金”,选择“住房公积金提取业-购买自住房”的办事项目,点击“在线办理”,然后进行登录,没有账号的可以先进行注册在登录;
②进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点击“网上办证大厅”,进行登录,没有账号的可以先进行注册;
第三步:进入在线办理流程,填写基础信息;
注:证件号、手机号、地址信息等。
第四步:上传附件:按照规定上传相应附件;
注:如身份证、有效银行卡、单位解除合同或离职证明、公积金停缴满2年需办理账户封存的职工应提交《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申请书》、退休证或退休批文(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前退休的提供)等。
第五步:取件信息填写;
1、现场取件:按照规定日期和时间段前往相应部门进行取件;
2、快递寄送:填写个人收件信息,等待快递员上门取件。
第五步:提交确认;
第六步:完成申请。
APP办理
1、在手机上下载并安装长沙公积金APP;
2、打开长沙公积金app,在【自助服务】界面点击【提取预约】按钮;
3、进入【提取预约】界面,用户可根据自己的公积金提取需求来选择自己的提取预约申请;
4、选择相关的提取业务,相关提取业务有:
①购房提取预约可选择:期房提取、现房二手房提取、拆迁安置房提取、建造翻建大修提取;
②偿还贷本息提取预约: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偿还商贷本息;
③其他提取预约:最低生活保障、租赁自住房、离职提取、突发事件致家庭困难、继承或授遗、退休提取;
5、按照界面内容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
6、勾选确认办理期房提取预约所需资料,点击【下一步】;
7、资料确认无误,点击【预约】按钮即可。
办理时限与额度
一、时限:
1、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2、提取时限:
①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自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
②购买二手房的自契税完税证明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
三、提取额度:
1、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该房屋的 首付款 金额,一次性付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购买该房屋的 总价款 ,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2、享受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的,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 已付购房款 与 货币补贴款 的差额。
注意:
职工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同购买自住房申请提取的,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购买该房屋的 首付款金额 或 总价款x职工所占该房屋产权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