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书;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被投靠方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符合户口迁移的其他相关材料;居民户口入户申请表。
市外及省外收养子女落户需要材料:
1 .申请书;
2 .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 .被投靠方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 .《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5 .符合户口迁移的其他相关材料。
6 .居民户口入户申请表。
收养子女市内落户材料:
1 .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卡)、居民身份证;
2 .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