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父母双方及申请入学的子女持有在杭州市区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持有原纸质《浙江省居住证》、新型的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持证人仍然可享受原待遇,可以参加积分管理等。
参加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申请子女积分入学的,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父母双方及申请入学的子女持有在杭州市区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
2.父母双方于每年度8月31日前已在滨江区办理居住登记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3.子女年龄为6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且具有接受正常普通教育能力;
4.申请子女积分入学年级为小学一年级,其它年级入学按学籍管理办法,直接联系居住地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目前持有原纸质《浙江省居住证》、新型的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持证人仍然可享受原待遇,可以参加积分管理。纸质证件有效期满的,应及时申领新型的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证件有效期满的,应及时进行签注,防止因中断造成不便。今后法律、法规、规章对居住证申领条件有改变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