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普通门诊统筹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首诊基金支付比例50%,二、三级支付比例40%,最高限额1500元。异地就医人员在异地就医的,不受首诊、转诊制度的限制。
(一)普通门诊统筹
医保基金对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超过起付标准但在最高限额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具体标准见下表:
<table !important;"="" cellspacing="0" font-size:17px;letter-spacing:0.544px;text-align:justify;background-color:#ffffff;overflow-wrap:break-word="" style="margin:0px 0px 10px;padding:0px;width:676px;max-width:100%;color:#333333;font-family:-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 width="434">
人员类别 | 起付标准 | 基金支付比例 | 最高限额 | 是否需要转诊 | |
首诊 | 二、三级 | ||||
老年居民 / 非从业居民 | 200 元 | 50% | 40% | 1500 元 | 是 |
未成年居民 / 高校大学生 | 50% | 40% | 否 |
异地就医人员在异地就医的,不受首诊、转诊制度的限制。
(二)门诊特定病种补助
门诊治疗以下病种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享受补助。其中,重症精神病以及患癫痫伴发精神障碍的仅在门诊使用指定范围的药品时可享受补助。
(三)门诊大病补助
一个年度内,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以下大病门诊治疗时,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享受补助。
四、目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持省社保卡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 超过起付标准后,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予以支付。
居民医保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
2019年度,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限额为25万元,超过最高限额的部分由个人承担。对连续参保缴费满5年且继续参保的人员,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当年的基础上增加5万元;中断参保缴费的,按重新参保处理,连续参保缴费年限重新计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恢复至重新参保当年的基准限额。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它待遇政策
(一)居民医保生育待遇
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1年以上、且不符合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实行生育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年度内发生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其中,住院分娩费用按住院结算办法支付,产前检查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符合规定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如低于70%的,补足至70%。
(二)“特药补助”待遇
(三)居民医保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主要保障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合规医疗费用。
依据来源: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