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从2018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已婚军官、士官和文职人员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并且夫妻分居费补助标准由原先的300元/月,上调至每月1000元。
从2018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已婚现役军官、士官和文职人员,每月可以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1000元。
相比旧政策而言,调整后的军队人员夫妻生活补助费发放,不再对士官设军种、艰苦地区的限制,只要已婚士官与配偶户籍不在同一地级以上城市,且实际不在一起生活的,就可以领取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
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的领取,是需要自己递交申请,逐级上报至具有审批权限的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批后每月随工资发放。申领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的已婚现役军官、士官和文职人员需要准备好以下资料:
1、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审批表,一式3份;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3、户口本;
4、结婚证;
5、女方常住地证明。
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逐级上交至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
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审批表表格一式3份,递交至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批;审批后,审批表由审批单位及所在单位政治部门、财务部门分别留存备案。
军人的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领取,符合条件的已婚军官、士官或文职人员,应主动递交相关申请资料进行申领,团级以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审核,通常在每年1月、7月进行集中审核及核查。
对符合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条件的,以夫妻生活补助费审批表上“审批单位意见”中明确的享受夫妻生活补助费的起算时间计发;对不再符合享受条件的,也将在不符合领取条件的下月取消待遇,不再发放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