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非沪籍应届生落户积分政策

【导语】:政策主要内容: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2019年标准分为72分。以毕业生要素(学历、毕业院校、学习成绩等)、用人单位要素(是否为引进重点领域人才等)分类评分项。毕业生最高学历博士生研究生学历为27分,硕士研究生学历为24分,学士本科生学历则为21分,引进重点领域人才为3分。

政策主要内容: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2019年标准分为72分。以毕业生要素(学历、毕业院校、学习成绩等)、用人单位要素(是否为引进重点领域人才等)分类评分项。毕业生最高学历博士生研究生学历为27分,硕士研究生学历为24分,学士本科生学历则为21分,引进重点领域人才为3分。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八级8分,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四级7分,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

上海非沪籍应届生落户积分政策_兼职服务_搬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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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沪籍应届生就业落户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条件。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 100 万元 (含)以上的企业,且在 2018 年 5 月 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19年5 月24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 生事务中心受理)。经认定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的用人单位,2019年提出的落户申请无效。经核实,用人单位与上年度所录用且已办理直接落户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未依法履行劳动(聘用)合同的,该单位2019年提出的落户申请无效。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 条件限制);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 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详见附录):1.《201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 表》(含申请材料清单);2.《2019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5.成绩单;6.外语等级证书;7.计算机等级证书;8.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 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及流程。2019 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的受理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7 日(工作日)至 2019 年 6 月 14日(工作日),博士毕业 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工作日)。

(一)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1.各受理经办机构须在 2019 年 5 月 24 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附件 3)。2.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com.cn,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 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受理经办机构。3.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非上海生源毕业 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4.各受理经办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纸 质材料。

(二)其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如用人单位无相对应的受理经办机构,可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从网上 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相关纸质材料到上 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四、受理审核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 并出具接收材料回执单。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依据《2019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另行公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报联席会议审定。相关结果通过就业创业服务网予以告知。公布结果后,单位及获得落户资格的学生应在 6 个月内完成实际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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