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八马路58号。咨询电话:23862289。办公时间:8:30-16:30。属和平区公安派出所户籍(居民身份证)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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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办理犬准养许可证
个人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的,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登记,并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
(2)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3)犬只的两张彩色照片。
对符合养犬规定并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养犬许可证,发给养犬许可证和犬牌。饲养幼犬的,应当在犬龄满三个月时的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养犬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