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其中一方是惠城区户籍的;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自愿结婚。
办理条件:
1、其中一方是惠城区户籍的;
2、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
关于现役军人办理协议离婚问题?
答:现役军人办理婚姻登记,按《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军人和配偶双方自愿离婚的,且对子女的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应当共同到配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如下证件和证明材料:(1)军人所在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页及地址页在同一张A4纸;户口簿与身份证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必须一致);(3)本人的结婚证原件;(4)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用A4纸电脑打印,不能涂改,用黑色签字笔签名);(5)本人2张一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协议书的内容可参照以下内容:(1)男、女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军官证号码、工作单位、户籍地址、现常住地址;(2)简述双方离婚的原因;(3)明确男、女双方自愿离婚;(4)明确对子女的抚养归属权及抚养费(含教育费、医疗费等)的负担;(5)夫妻共同财产(含房产、物业、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家庭财产)的分割及债权债务的承担;(6)其他双方认为须协定的问题。